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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跟前训律师、直言你说的不管用...律师最怕遇到这些法官

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-12-27
最近,很多人都在讨论律师的日子不好过了,不利的影响是,裁判文书、庭审直播、审判流程等都不公开了;经济形势不好已经蔓延到客户的支付能力、诉讼意愿,律师的案件总体在下降;大批的法科生还是一如既往的看好律师行业,怀着成为律政剧那样的律师愿望涌入行业;大批的法务公司、法律咨询公司已经开始参与瓜分法律市场,律师身上,除了律所以外,又多了一案源费的瓜分者......
以上的这些,不过是这几年才有的新情况而已,究竟会不会成为未来长期的律师行业的常态,谁也不知道。也应该看到,经过几十年的法治社会、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,社会大众初步建立了法律意识和需要,互联网上呼吁法治建设已经成为普遍性需求,这些也是利于律师行业的客观需要。相比几十年前的状况,律师的社会认识、执业保障及广泛需求,已经长足发展,就算遇到目前的行业瓶颈,也不是说没落就没落的。
一直以来,法律圈都会争议一个永远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——法官还是律师的法律水平高?这是一个典型的概念错误认识的问题,就像非要用一句话概括亚洲人厉害还是欧洲人厉害一样。无论怎么分析,都逃不开拿出个人、局部的特征来概括一个职业、整体的逻辑错误。不过,法律水平真的是决定案件处理方式、案件最终结果的唯一因素吗?非也!
二十年前,曾经有个合同工编制的法庭“法官”跟烟语君说,律师其实没啥用,开庭说得再多,案件的输赢还是法官说了算。一个案件都有原被告,法官想让哪方赢哪方就能赢。二十多年过去了,法院的法官再也没有合同制的法官,也没有了非法律专业毕业的法官,但是否打官司就是拼的法律水平和法律规定呢?综合网友文章及个人见解,总结了以下律师最“怕”的法官表现如下:
1.没有法律意识的法官,满脑子都是权力意识
虽然法律规定在诉讼过程中、案件处理上无处不在,不容回避,但在一些法官那里,就像《人民的名义》里陈清泉说得那样,法律的解释权在他那里。法律规定都是死的,到了具体的案件,如何解释法律,如何认定事实,如何适用法律,权力在法官手里。
甚至在一些法官认识里,可以随意的添加或删减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或范围,只适用法条的字面意思,不看法条的蕴含法理及内涵规定。说白了,还是没有对于法律规定的唯一理解具有探求精神,信奉法官才是法律的代言人、律师不过是当事人的利益代言人,律师的法律理解讲的再多,还是法官的裁判权最大。



2.律师提交的证据、代理词根本不看,案件的结果在开庭之前已经决定

最近,有律师在文章中提到,家属来找律师咨询时,就提过法官不采信被告人方提交的证据,可律师一审刑事判决书,发现上面压根就没有记载辩护律师提交过证据。直到律师看到了以上的“庭审笔录”,其中有附卷的辩方证据清单,记载了十三份证据。可落到《判决书》上,是“0”。

“庭审笔录”清楚地记着,有证据提交,“详见本辩护人提交的证据清单”,可在庭审笔录里,法官见到了辩护律师提交的证据,却没有安排各方质证,而是直接宣布法庭调查结束。以上的“笔录”就是证明。

还有,按照最高法院的裁判书制作规范,即便是原被告提出的诉讼理由再无理,法官在裁判文书里,也是要辨法析理,逐一说明的。可是,司法诉讼中,往往都是代理词、辩护词当事人方写了好几页,可落实到裁判文书里,就是法官的一句话说理就决定了采纳与否,有些压根提都不提。

3.在当事人面前训斥律师,直接或暗示当事人找的律师无能

还是庭审直播的年代,网上曾经看到一段庭审直播的内容。视频里,不知道法官的风格历来如此,还是那天心情不好,反正是熊完了原告律师,又熊被告的律师,态度极不耐烦,言辞极不尊重。
例如,要求提交原告某个事实所依据的证据,一大堆材料律师正在翻找,法官就说,证据材料都不熟悉,怎么做的律师?被告还在查看原告移交质证的证据,法官就说,快点看,这么几张纸,看不明白吗?
某些法官或是司法人员看来,到了法庭上,就是要通过“训斥”等情绪表达,才能让当事人看出法官的权威,让当事人打消对于律师的幻想。甚至直接说些“你怎么当律师的?”、“当事人,你怎么请这样的律师?”等话语,让当事人直到,这个案子律师说得不好使,法官才是案件走向及结果的决定者。
4.办案随意,根本不屑于跟律师沟通的法官

不久前,有个业界闻名的律师大咖,通过自己粉丝几百万的微博向某位法官公开喊话,理由是他代理的案件,曾亲自到法院提交各种材料,申请跟法官当面沟通案情,结果吃了一个闭门羹。回去等了几个月,也没有等到法官沟通的电话,直接等来了一份判决书,其中,对律师的申请及观点,压根没有体现出律师的法律观点。

此外,还有到了开庭时间,遭遇到法官通知临时取消了开庭,律师只能打道回府,有的律师还是从不远千里的外地赶来的。这样的事件,不时的就闹成新闻,情商高的法官还会安抚一下律师,说几句好话。有些法官取消开庭连律师都不见,直接就让法官助理通知一声,就取消开庭了。

遇到以上的情形,敢于发表不同意见的,往往都是外地的律师,其实本地的律师遇到的更多,不过都是碍于情面,或是忌惮以后还要打交道,敢怒不敢言,只好只认倒霉罢了。


以上的例子,只是个例,从总体上来说,无论是专业水平还是诉讼流程,如今的法官确实比几十年的,有了巨大的进步。法官对于法律规定的态度、对于律师的职业尊重,总体上还是好的,就算在本地的律师圈,被律师们诟病的法官,也就那么几个。
法官作为诉讼活动的组织者、庭审活动的指挥者、案件结果的裁判者,在司法程序中处处都在裁决评判着律师的诉讼表现,可另一方面,法官的表现,也无时无刻的不在当事人乃至律师的点评之中,只不过没有裁判结果那样的必须表象化而已。
在当年裁判文书公开、庭审过程直播的年代,裁判文书的质量、庭审过程的流畅,法官还是有所顾忌的。随着司法公开的范围和力度的越来越式微,不知道这样的“法官脾气”,会不会越来越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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